关于首套自住住房实行公积金
代际互助提取的政策解读
调整背景
为更大力度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需求,助推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实行公积金家庭代际间互助政策。
调整内容
1.在宜昌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缴存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总价款中应减去购房贷款部分)。
2. 购房人及配偶在缴存地须为首套自住住宅,支持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名下缴存地无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3.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现行贷款政策执行,购房提取时间应在贷款放款之前,终审之后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4.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金额转至提取人银行卡。且同时满足中心规定的其他提取条件。
执行时限
2024年1月31日后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适用此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编审:高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