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期间
是学生被骗的高发时期!
不少学生利用暑假
想找一些兼职赚取零花钱
却没想到兼职不成反被骗
此外
针对中学生的诈骗又出新模式!
只需发短信 日赚上千元
租售银行卡 躺着也赚钱
你是否也心动?
如果你选择“心动+行动”
那可就摊上大事了
真实案例
案例一
2024年7月,宜昌某区龚某在家中用父母手机刷抖音时,添加的一个微信群,群内发消息称该群为兼职群,可在群里完成任务赚取佣金,龚某想赚一些零花钱,遂在群里成关注发布的小程序获取佣金的任务,做完几单之后发现群里出现一个APP下载任务(必做任务,否则将得不到佣金),龚某点击链接下载一名叫“憩天互动”的APP,在APP内继续做任务,后逐步出现垫资任务,交100返350,交3000返10000……最后在无法提现的结局下,共计损失12万元。
案例二
2024年7月,宜昌某区高中生郑某暑假在家关注抖音时看到一博主,对方称能制作小手工艺品赚钱,郑某进入对方粉丝群,在群内添加一个陌生的微信,对方让郑某下载一名叫“智慧中小学”的APP,后在APP上与郑某联系,并以手工艺品发货需要时间为由让郑某尝试进行刷单,交800元返1730元,还能及时发货获得货款,郑某以支付宝扫码,微信转账反复进行刷单,最后发现博主将自己拉黑,被骗7498元。
案例三
今年6月,宜昌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接到小王同学家长打来的咨询电话,称其名下所有电话卡均被运营商封停。经核查,刚中考完的小王同学在抖音做“兼职”时,向指定电话号码群发诈骗短信,触发运营商反诈模型,导致该号码被认定为涉诈号码,遂被封停。小王同学也因做“兼职”变成骗子“同伙”。
如果参与上述相关兼职
轻则限制个人电话卡
重则将会面临以下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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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
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其中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具有信息发布、即时通讯、支付结算等功能的互联网密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示
1.认清网络兼职套路,不要为了蝇头小利,陷入骗局当中,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
2.擦亮双眼,在互联网上要甄别各类诈骗信息,拒绝“高回报、高薪”诱惑,切勿相信躺着也能赚钱的引流标语。
3.切勿出租、出售、出借个人手机卡、银行卡,为诈骗分子实施电信诈骗提供帮助,或受雇于诈骗分子,否则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来源:平安宜昌 编审:高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