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五条规定每年的十一月一日至次年的四月三十日为全省森林重点防火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前或者延迟本地森林重点防火期。根据夷陵区森防指研究确定夷陵区森林重点防火期从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在此期间,请广大市民务必提高森林防火意识,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森林重点防火期十不准
(一)不准携带火种进山;
(二)不准在林区吸烟、丢烟头;
(三)不准在山上烧灰积肥、烧木炭;
(四)不准在林区上坟烧纸、点香烧烛、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准在林内玩火或烤火取暖;
(六)不准在林内烧田埂、田坎杂草、稻草和枯萎作物;
(七)不准在林内烧蜂驱兽及使用土制火枪狩猎;
(八)不准在林区开展野营、登山等活动时用火;
(九)不准擅自炼山和烧除疫木等未经批准的用火行为;
(十)不准破坏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及宣传牌等。
二、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火源管控。
三、一旦发现森林火灾,请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7819119、7823119,并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
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携手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夷陵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